今年以來,江蘇省濱?h檢察院認真落實上級院有關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要求,通過做實量刑建議、做透釋法說理、做細制度保障,多角度發力降低認罪認罰案件不合理上訴率。
今年前三季度,認罪認罰案件上訴率由去年同期的7.27%下降至3.04%,成效凸顯。
一、聚焦“三個維度”,做實量刑建議工作。
第一,要提升量刑建議準度。轉變“重定罪輕量刑”的辦案理念,強化對量刑規則的學習,減少不同檢察官之間的認識差異,組織對類案判決進行分析交流,把握量刑規律。牽頭召開檢法座談會,對常見罪名主刑、附加刑、緩刑適用的量刑標準進行探討,統一量刑基準和尺度;加強與法院日常工作交流,爭取理解和支持,必要時對之前提出的量刑建議依法及時調整,提高幅度刑與確定刑量刑建議的精準度。
第二,要拓展量刑協商深度。將量刑協商作為確定量刑建議、簽署具結書的前提,認真聽取犯罪嫌疑人、律師、被害人等主體的意見,對量刑建議內容、量刑方法進行協商說明,引導相關主體充分提供可能影響量刑建議的事實、情節,降低量刑事實未來變動的可能性。
第三,要加大確定刑適用力度。制定出臺工作細則,明確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起訴的常見、多發輕罪案件原則上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確定刑為主,幅度刑為輔,能用盡用;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事前可征詢法院意見;建立量刑建議計算表,細化各類量刑情節增加、減少基準刑的幅度;規范審批程序,承辦人參照類案判決情況確定基準刑,提出擬量刑刑期層報分管領導把關。
二、圍繞“三個方面”,做透釋法說理工作。
首先要辦案方發揮主導作用。承辦人在向犯罪嫌疑人釋明量刑理由和依據的同時,闡明法律規定、政策利好及案件認定事實,適當進行證據開示,讓犯罪嫌疑人知曉據以定罪的重要證據,引導其主動認罪。重視對認罪認罰反悔后果的釋明,在犯罪嫌疑人簽署具結書前進行再次確認,明確告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至審理期間惡意反悔、宣判后惡意上訴的法律后果。
其次要駐所方發揮協同功能。充分發揮駐所檢察室作用,在犯罪嫌疑人被提請逮捕后第一時間啟動釋法說理工作,主動與在押人員談心談話,幫助其充分了解制度并自愿適用,促使其盡早認罪認罰,形成穩定認罪態度。組織開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宣傳進監所活動,在看守所播放《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法治宣傳片》,闡明制度含義、普及制度紅利、講解真實案例,教育引導在押人員認罪認罰。
再次要第三方發揮專業優勢。與司法局溝通協調,通過加強經費保障、補充人員等方式增加值班律師覆蓋率。借助律師作為當事人之外第三方的作用,主動向律師介紹案情及主要證據情況,充分保障其知情權、閱卷權,為其提供工作便利,讓其更好參與到案件中,給當事人提供實質性法律幫助。
三、緊扣“三個環節”,做細制度保障工作。
一是起訴前嚴格案件審查。審查起訴階段,認真審查犯罪嫌疑人在偵查環節的供述,確定是否真正自愿認罪認罰、是否清楚認罪認罰的后果、公安機關偵查取證是否合法等。對于形式上認罪、實質上不認罪的,依法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做到制度適用不湊數。
二是判決后用好抗訴手段。對法院采納量刑建議、判決后被告人無正當理由或僅以量刑過重為由惡意上訴的認罪認罰案件,在不影響被告人合法上訴權的同時,及時提請抗訴,通過抗訴加刑的方式增加其上訴成本,對惡意上訴實現有力震懾。
三是辦結后抓實案件評查。對認罪認罰已決案件定期開展案件質量評查,重點對量刑建議是否精準妥當、法院未采納量刑建議是否正確、被告人上訴是否合理等開展評查,發揮過濾作用,確保案件質效。同時做好業務數據分析研判,強化評查結果運用力度,將評查結果納入獎懲依據,倒逼養成“精密司法”的辦案習慣,推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良性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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