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掌握科學有效的詢問方式。行政公益訴訟涉及的調查對象違反行政法規行為往往具有一定的隱蔽性,檢察機關在掌握初步證據后,應當采取科學有效的詢問方式獲取進一步的證據。如對非法采水行政公益訴訟案件進行調查時,辦案檢察官看到河邊有企業在用取水管抽水,如果直接詢問企業負責人是否抽取河水用于生產,對方一般都會否認,案件辦理就陷入了僵局。在這種情況下,辦案檢察官可以從插入河道的取水管有排污嫌疑切入,先行詢問企業是否有違法排污行為,企業負責人往往會對此予以否認,如實陳述管道是用來抽水的,而不是用來排放污水。在這種情況下,檢察官再循序漸進地開展調查,詢問用水許可證、用水量等,許多難題會迎刃而解。
其次,要注意對相關問題展開全面調查。有的企業涉及的違法行為并非單方面,檢察官辦案過程中可以開展針對性調查,全面掌握事實真相。但在全面調查過程中,要堅持謙抑性原則,把握好行政公益訴訟調查權的邊界。如在辦理一起廢品收購站污染環境案件中,檢察官現場查看發現,廢品收購站臨近河道,有抽水管在抽取河水用于機器降溫,作業現場管理混亂,揚塵四起,廠區堆放有大量污泥,現場切割機露天作業,氧氣瓶等切割設備在陽光下暴曬。針對該企業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問題,辦案檢察官要在開展調查詢問前做好充分準備和論證,對大型廢品收購站是否需要辦理環評手續、大型廢品收購站的行政監管部門有哪些、企業生產管理是否存在漏洞等問題進行充分了解和把握,再去開展行政公益訴訟調查工作,就會收到事半功倍效果。
再次,注重調查的親歷性。對污染環境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現場調查和看圖片的感受往往有著質的差別,特別是在傾倒建筑垃圾污染環境案件中,有的地方因疏于管理被傾倒大量建筑垃圾,一些不法分子又趁機在其中傾倒工業垃圾、生活垃圾等,只有到現場調查才會準確判斷傾倒垃圾行為對環境造成的損害。在這種情況下,檢察機關還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等參與調查,到案件現場公開聽證,同時邀請行政監管部門介入,結合公安機關調取的相關錄音錄像,促進訴前協商和檢察建議落實。同時,行政公益訴訟調查貫穿案件辦理始終,從最初的線索初查到后期的整改落實、驗收等環節,都需要開展現場調查。在行政機關對檢察建議進行整改并回復后,辦案檢察官還要繼續到現場查看檢察建議落實情況,如果不經過調查,很有可能會出現假整改、書面整改的情況。在后續跟蹤調查環節,檢察機關應針對檢察建議提出的問題一一對照,查看是否整改到位。污染環境案件容易出現問題整改完畢后階段性反彈的現象,對此類案件更要定期開展“回頭看”,現場調查相關行政機關履職是否到位、形成問題反彈的原因是什么。
(作者單位: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